2011年8月29日 星期一

寫出好公文的訣竅

寫出好公文的訣竅

本篇文章刊登:稅務旬刊第2008
/周美麗

壹、前言

日前媒體報導臺北市長郝龍斌下令,「公務員寫公文,寫錯字三次就不得升遷」。這樣的懲罰,可讓臺北市府公務員嚇得半死;不過,郝市長出面解釋,他並沒有下這樣的命令,是報紙寫錯了,他只是希望公務員寫公文時要注意,不要寫錯字,如果一個公務員經常寫錯字的話,對於升遷他會做考量;可見機關首長對於公文品質的重視。其實公文代表機關,公文品質的優劣,代表著機關整體素質的良窳;因此,機關首長對公文品質向來都會非常的重視。撰寫公文說易不易,說難不難。說易,公文不注重文采及涵蘊,詞能達意就可;因此,用字遣詞不必詞采斐然,只要簡淺明確即可。說難,則難在於如何簡潔切題、明白曉暢、恰如其分,讓人一目了然。是以,公文的繁簡工拙,繫乎要言不繁,如能反覆求工,積學儲寶,必能巧奏其功。

禮記學記云:「雖有嘉肴,弗食,不知其旨也;雖有至道,弗學,不知其善也;是故,學然後知不足,教然後知困;知不足,然後能自反也知困,然後能自強也;故曰,教學相長也。」筆者伏案從公二十餘載,每憶昔日在大學時期修習應用文,猶如霧裡看花,似懂非懂,蓋以閱歷不足之故,及至考上高考,任職公門,始對公文體例、機關文牘,略獲心得,兼以近年來,應邀講授公文,領略初學者的困頓,在教學相長之餘,謹就公文常見缺失及撰寫訣竅彙整如下,期使初學者能免於勞而少功,敲開公文寫作的門扉。

貳、公文常見缺失

一、主旨段敘述錯誤

主旨段係在說明行文的目的與期望,若行文的目的是在請受文者轉知所屬報名參加講習,並非以檢送計畫為主,不宜將主旨寫成「檢送○○講習計畫」,應將講習計畫做為附件,改列於說明段最後一項較為妥適。

二、稱謂語混淆不清

行政院函頒之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,對於公文的稱謂語,僅籠統的規定,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稱「鈞」,無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稱「大」,有隸屬關係之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稱「貴」;然而政府組織龐大,承辦人員搞不清楚隸屬關係,常有誤用情事。舉例來說,稅捐稽徵機關與行政院以外各院,並無隸屬關,應稱「大」,不宜稱「鈞」,又對縣市議會應稱「貴」,不宜稱「大」。

三、准駁語不恰當

所謂「准駁語」就是審核是否符合規定或回復請求之用語。對於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,於核准時,應用「符合規定」或「符合○○法第○條規定」,不可用「尚且同意」、「似應照准」等;於否准時,應用「不合規定」或「與規定不合」不可用「礙難同意」、「歉難照辦」、「不盡相同」等。

四、期望語重複或誤用

公文之期望語如「請 核示」、「請 查照」等應列在主旨段,且不宜在「說明」「辦法」段重複;另外「請派員協助指導,請 查照」、「請 核示,請 鑒核」、「請轉知照辦,請查照」、「請推薦適當人選,請 查照」等4個例子,均屬期望語重複,前半段即屬行文期望語,後半段期望語應予以省略;還有,上行文之期望語誤寫為「請 查照」,而平行文之期望語誤寫成「請 鑒核」等。

五、處理期限未於主旨段敘明

公文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,應在「主旨」段敘明,以收提示之效;另外所訂的日期也要顧及收發、郵遞、蒐集及處理等所需時間,如果事情緊急或事涉太多機關,可以傳真方式處理,以節省公文往返時間。

六、簽與函之書寫方式未區分

函之主旨段係在說明整個函的「目的」與「期望」,而簽之主旨段則在說明整個簽的「目的」與「擬辦」,兩者不同,不宜混淆。「函」請上級機關核示時,可於「主旨」段寫:「○○○乙案,可否准予退稅,滋生疑義,謹請 鑒核。」而「簽」陳首長核示時,應先研擬處理措施(準備怎麼做),以供首長作抉擇,因此簽之「主旨」段應改寫為:「○○○乙案,擬否准(准予)退稅,是否有當?謹請 核示。」

七、機關團體未寫全銜

公文內引用機關、團體、學校等名稱時,不宜省文縮寫,應以全銜書寫,以表示尊重。惟若文內一再提及,可於第一次提及時,敘明以下簡稱為○○,嗣後文內則以簡稱稱之。

八、正本或副本發予本機關

常見公務機關於發文文稿內,將機關內部單位列於正本或副本收受者名單中,此為顯然錯誤。機關內部單位如有必要,得以發「抄本」方式處理。

九、錯別字影響機關形象

國語不一定要說得標準,但必須說得對;中文不一定要用字高深,但是必須寫得對。一篇公文裡若是錯字連連,不但影響機關形象,更令受文者摸不著頭緒。公文裡最常見的錯字是「抑或」寫成「亦或」、「交代」寫成「交待」、「不至於」寫成「不致於」、「名實相副」寫成「名實相符」等等。

十、用語不恰當

韓愈說:「文從字順各識職。」意思就是文章的用字遣詞,必須準確,一字求一字的下落,一句求一句的道理,用詞與含意務求相互契合。現行公文裡用詞不當的實際案例很多,例如上級機關交代處理之案件,於函復時可用「交下」,但民意機關轉交人民陳情案件,於函復民意機關時,不應誤用「交下」,可用「轉交」或「囑查」;另外民意機關託辦事項,於函請他機關辦理時,可在函內用「請 卓處」;但回復民意機關告知已轉他機關處理時,則不宜在函內寫,已轉○○機關「卓處」,應改為「研處」、「參處」。

十一、數字用法錯誤

行政院函頒之「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」規定,以阿拉伯數字計量時,超過三位以上之數字,應採用國際通行之三位分節法,以「﹐」半形區隔,並以中文之「萬」、「億」、「兆」為單位,如5,000萬,不用中文之「十」、「百」、「千」及「十萬」、「百萬」、「千萬」為單位;另外,同一組數字,應書寫在同一列,不宜跨拆兩列書寫。

十二、跳耀式句子讓人摸不著頭緒

一般承辦人員在撰寫公文前,都會對整個案情做全盤暸解,然後再來構思如何將這些內容連綴成文,以「全知全能」的立場來撰寫,也因如此,很容易的就犯上語詞脫節及跳耀式句子的毛病,寫出來的公文,讓人一頭霧水。尤其是受文者為一般民眾,其並非精通法令、熟悉公文成規,如果敘述不完整,前後意思不相連接,就會讓人感到不知所云。公文貴乎字句通順、條理分明,承辦人員在寫完後,務必詳加檢視,留意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是否敘述周全,上下文句是否連貫、前後段文義是否貫通。

叁、寫出好公文的訣竅

一、嫺熟業務充實專業

公文重依據,講事實,求辦法,身為公務人員對於自己經辦的業務,必須非常的熟稔,才能依法行政,處理公文也才不致憑空捏造。平時應勤加研讀業務相關法令規章,對於相關的報章雜誌也要多蒐集,在撰寫公文時,方能鞭辟入裏,猶如庖丁解牛一樣,精確掌握筋骨脈絡走向,逐項加以條分縷析,也才能游刃有餘地寫出明白曉暢的文章。

二、瞭解行文系統

公文注重行政倫理,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,必須謙遜恭謹;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,必須不驕不縱;平行機關相互尊重,必須不卑不亢;因此,身為公務人員必須清楚政府組織系統,瞭解本機關與行文機關之間的關係,所草擬之公文,方能符合行政體例。

三、熟稔專門用語

公文依受文對象、立場及性質,設有一套獨特的專門用語,初學者務必研讀嫺熟,撰寫時才能運用自如;另外公文亦屬廣義法令的一部分,凡是製(訂)法規應遵守之事項,公文最好也能加以遵守。目前坊間之應用公文書籍,對於公文專門用語,大多設有專章詳細解說,對於法律統一用字、用語亦設有附表加以說明,查閱非常方便。

四、認清案情把握重點

承辦一件案件,首先要清楚地瞭解案情的來龍去脈,抓住問題的重點所在,在撰文時,方能正確的判斷與妥善的處理,否則就會如同醫生替病人開藥方,沒有對症下藥一樣。曾國籓說:「萬山磅礡,必有主峰,龍袞九章,但挈一領。」公文在撰寫前,務必先行瞭解案情,認清題旨,才能條理分明的將案情交代清楚,也才能切合受文者的需求。

五、用字精準切合原意

中國的文字優美,詞彙豐沛,語義精微,使得表達意思上,更為細膩,更為深刻;不過,由於部分詞語就像同卵多胞胎兄弟姐妹一樣,在某方存著十分接近的相似性,但又有差異,如果不審慎選用,將犯用詞不當或詞不達意的毛病。古人說,欲求篇之彪炳,須先求文句清英;欲求文句之清英,須先求字義精確。文章是集字而成,用字能夠不妄,整篇文章自然就明白通順。

六、適當剪裁條理分明

公文切忌冗詞贅句,然許多初學公文者,以為撰寫越多,內容越豐富,受文者就越容易明瞭。其實不然,把不必要的內容硬塞放進公文裡,只會讓受文者產生雜亂無章,反而不知所云。一篇好的公文必須切題,言簡意賅,就像製作衣服一樣,必須剪裁合身,穿在身上才會舒服、有品味;因此,在撰寫公文前,務必先行剪裁,去蕪存菁,再來構段佈局。

七、遵守文法與善用修辭

造句的藝術,向來始於「正確」,繼而「通順」,終乎「生動」。句子要有條不紊、錯落有致,必須遵守文法以及善用修辭。中文文法很重視詞位,詞位不同,意思可能隨之而異,甚至產生相反的意義,例如「鳥飛」是句子,而「飛鳥」是名詞,兩者意義各不相同;又如「一碗辣一點」與「一碗一點辣」是意思不相同的兩個句子。承辦人員在書寫時,要留意小心,才不會造成文詞不通,令人誤解的現象。另外,句子要讀起來順口、語氣諧調,可運用修辭學中的排比法,也就是運用結構相似的句法來表達,例如「高高興興地上班、快快樂樂地回家」;還有,也可以使用異字代替同義詞,例如「公文除力求簡淺明確外,更要求快好美準」、「提升服務品質,增進行政效能」,「力求」與「要求」及「提升」與「增進」均是異字同義詞。文句要工巧,只要知道換字的方法以及增減字的技巧,反覆求工,自然就會點石成金。

八、用語口語化

所謂口語化,是指文學口語,也就是用字簡單易懂,唸起來語氣諧調,聲調和諧,但並非一般說話。公文的行文對象,倘若是一般民眾,由於其並非精通法令,熟悉公文成規,應避免詰屈聱牙、艱澀費解之詞,儘量採用口語化用語,以通俗、簡單、易懂的文字,以排解閱讀障礙。

九、善用標點符號

通常我們在陳述一件事或據理說情時,都會運用表情、語調及手勢,來增強所要表達的意念;寫文章也是一樣,可用標點符號來助長文辭的氣勢與神態。標點符號使用得宜,不但能讓文章變得簡單、清楚、容易讀,更能使語氣變得豐富、生動。標點符號對於文字的修辭,是一般語言敘述難以企及的,巧用它能使文字發揮聲氣相求的傳神力量。

十、靈活運用附件

就視覺效果來說,表報的組合架構,較能讓閱讀者一目了然,輕鬆地觀看,且較不會產生壓迫感;因此,公文的內容如果過於複雜繁瑣,可使用附件之方式,讓公文趨於簡單扼要,更可省去敘述之繁複。

十一、各段相互連結相互呼應

公文的結構原則上分為主旨、說明、辦法三段。主旨段是在說明行文的目的與期望,而說明段是在補充主旨段的不足,就案情的事實來源或理由加以說明分析,至於辦法辦則在提出處理方式或意見。各段有各段的重點,而段與段之間又必須相互連結,相互呼應,就像蚯蚓一環一環,竹子一節一節,要息息相關,保持密不可分的關係,這樣整篇公文看起來才會有條不紊,井然有力。

十二、仔細檢視完成美好文章

公文撰寫完畢後,務必檢視有無錯別字?文字是否通順?措詞是否妥適?詞意是否明確?標點符號是否正確?數字及法規條文是否正確?前後案情是否相貫連?所謂「文不改,不流利」,承辦人員在公文送出陳核前,務必審慎檢查,不可抱著反正還有上層把關,錯誤無妨的心態。

肆、結語

俗話說:「刀要石磨,人要事磨。」刀不磨不快,人不磨不精練,文不磨不順暢。一篇公文要寫得字句清順、條理分明、結構嚴密、內容充實,,就要不怕寫、不斷寫,寫得愈多、磨得愈久,運用熟練後,就能落筆成章,無往不利,信手拈來,篇篇好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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